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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三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12〕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生成日期:2012-05-07 公开日期:2012-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第三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机构、参赛对象和作品、申报材料、奖项设置、工作进程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三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
  为推进我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实践能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江苏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三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常州市委等六部门共同主办,由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筹领导(名单见附件1),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常高校、职业学校、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全日制在籍学生,分中职、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校(含高中后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组别。
  三、参赛作品
  1.创新作品按大类专业、形态类型分类,要求以实物、产品形式呈现,评审办法、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查新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3、4)。
  2.创业设计作品以创业设计书的形式呈现。
  四、申报材料
  1.创新作品。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创新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5);(2)创新作品查新报告,查新中应包括参赛作品与已有专利或产品的不同之处介绍;(3)创新作品的文字说明,新颖性介绍;(4)创新作品的完整结构图、原理图、电子线路图等相关资料。
  申报表中“资格确认”和“申报者确认事宜”为必填栏目。报送材料时不要用封面等豪华包装,或附加无关材料。以上材料简单合订成一份申报材料,并提供电子稿,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评审。
  2.创业设计作品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6),申报表与作品一并简单装订成一份。
  3.每件创新作品、创业设计作品必须具有创新性,不得抄袭,作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校创新作品一般应在3件以上,创业设计作品2-5件。
  4.各校应认真核对参赛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资格,对申报材料内容严格审核,并加盖学校印章。
  五、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申报和展评情况设置奖项。
  六、工作进程
  1.上半年,各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准备参赛作品;
  2.10月30日前,学校组织选拔,选送参赛作品,并报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7);
  3.11月中旬,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入围创新作品展评和创业设计作品答辩,答辩分为自由展示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展评和答辩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费。
  2.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学校统一寄或送至秘书处(常州市职业教育研究所),地址:市劳动中路9号教师培训中心五楼,并发电子稿到zjsxwg@czedu.cn,联系人:徐卫国。联系电话:86649352。
  3.本次大赛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网上创业项目库,其他参赛项目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通过的,也可按规定入库。咨询电话:88104813。
  各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和指导,积极营造氛围,深化课程改革,落实保障措施,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附件:
  1.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2.创新大赛作品申报及评审办法
  3.创新大赛作品学科分类及认定标准
  4.创新大赛作品查新报告
  5.创新大赛作品申报表
  6.创业大赛设计作品申报表
  7.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83+常教职〔2012〕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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