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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96/2006-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6)11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6-11-27 公开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
常政发(2006)114号

常政发[2006]114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型工业化、城乡现代化和经济国际化的形势,加快构建具有常州特点和优势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层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标准作为沟通国际贸易、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标准造就生产力,标准增强竞争力。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是我市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与经济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创新型城市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瞄准前沿,团结努力,扎实推进,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和产业支撑。
  技术标准化工作应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建立规范配套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灵活有效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技术标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和采用标准的主体,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国际化程度;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和调度政策资源,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技术标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技术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优先满足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需求,争取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从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有序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重视对先进地区的学习研究,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法、有成效地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全面进步,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起适应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管理、企业自觉投入、科研机构重点支撑、中介组织规范服务、各种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经过努力,争取到2010年左右,全市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技术标准推进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一批技术标准研制示范基地陆续形成,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创新多的技术标准人才迅速成长,具有常州特色的技术标准工作局面得到全面开创。
  (三)分产业目标
  分三次产业安排,我市“十一五”期间技术标准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农业方面,制(修)定省级农业标准20项以上、市级农业标准60项以上,全市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拥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培训农业标准推广人员1000人以上;创建省级名牌农产品5个以上、市级名牌农产品20个以上,组织35个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工业方面,企业参与12项国际标准的制(修)定,至少有50家企业制定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项以上;至少有300家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主要工业产品国际标准采标率年均递增10%,全市科技成果应用项目标准化率达到90%,全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标准化率达到80%
  ——服务业方面,引导服务企业制定并实施个性化企业标准20项以上,制定省级服务地方标准8项以上,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15个以上,培育一批竞争能力强、市场主导范围广的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全市服务标准化总体水平提升到全国一流水平。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技术标准发展工作的研究、规划及引导。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标准潮流和动态,研究并规划好常州自己的发展目标及路径,引导重点科研单位和技术领先企业、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共同研制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技术标准研究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建立“接轨、配套、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以自愿性标准为核心,与技术法规相配套,并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体系接轨。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含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充分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围绕轨道交通、新型涂料、新材料、“三药”科技、精细化学品和软件等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和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生产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研制,有效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重点培育一批能将技术标准与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试点企业,推进数字视听导航设备、电子称重系统、特种电缆、输变电设备、计算机系统等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由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通过标准研制促进科技创新。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畜禽、水产等农林牧渔业生产领域,制定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全过程中去,从产地环境、种子、种禽、种畜、种苗、农用投入品及生产技术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农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依托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
  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契机,重点围绕餐饮、旅游、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文化娱乐、医疗、律师、信息咨询、城市公共安全及居民社区服务等行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服务标准。特别要优先制定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服务行业的操作规范、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业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抓好服务标准化试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加快技术标准人才培养。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健全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积极吸纳、培养既懂得标准化原理、又掌握行业内领先技术、且具有良好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重点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发现和培养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核心人才,建好技术标准专家库。“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支与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人数争取达到1500人左右,其中,国内知名10人、专业领军100人、基层骨干800人。
  (七)健全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技术标准信息的收集,重点收集国际标准和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涉及WTO/TBT、市场准入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相关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使我市技术标准数据库能覆盖国际标准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产品标准,全面提高技术标准的信息量和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标准研究力量,加强与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整合资源,壮大队伍,提升标准研制水平。建立电子化标准信息公共平台,逐步将传统的标准文本服务升级为电子文本服务,并由面对面服务改进为远程服务。
  (八)完善技术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建立企业信息分类系统、预警信息收集系统、预警信息分析系统、预警信息通报系统等四大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完善WTO/TBT信息通报、预警和咨询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在我市重点行业和主要出口产品地区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信息系统和部门协调系统,对我市重点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技术壁垒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研究,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引导企业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质监、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和宣传、发改、经贸、科技(知识产权)、财政、农林、外经贸、环保、旅游、质监、国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技术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辖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本地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推进力度,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每年初提出技术标准创建年度目标,并分解到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动态推进落实,定期对照督查,年终由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奖励。
  (三)加大奖励力度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标准研制工作的经费需要。同时,根据常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对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构建等给予扶持。其中:
  ——完成国际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完成国家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除外)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完成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完成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或服务业地方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获得国家A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AA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由市质监部门每年向市政府统一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兑现,在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把技术标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生动、感染力强的宣传报道活动,着重加强对技术标准创新研制成功案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科普、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通过论坛、学术交流、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技术标准工作,增进公众对技术标准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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