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常州软件园的建设,促进常州软件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现对进入常州软件园的企业,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软件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高新区配套500万元。
二、对入驻经确认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被确认为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
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
三、对软件年销售收入上规模的入园企业进行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3000万元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软件外包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
四、入园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认证的,根据其通过认证的等级给予20~50万元奖励。
五、对软件人才实行激励机制。对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经确认后可按市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对入园软件企业在册从业人员上规模的企业,给予创业补贴;入园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后,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六、加大对软件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培养本市软件人才的培训单位,经核定后,给予重点支持;对软件企业员工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经确认后,其培训费给予相应补贴。
七、加强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进或新创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支持。
八、对入园软件企业租用的开发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根据注册资本金给予150平方米以下的优惠。具体为:第一年房租免收,第二年房租按30%收取,第三年房租按50%收取,三年内免收物业管理费。
九、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十、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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