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经研究决定,在本年度科技金融专项中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补偿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贷款贴息支持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在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须用于实施符合产业方向的科技项目。
2、本次贴息对获得1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对获得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额50%的补贴。贴息按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
3、申报材料中的企业信息表、贷款贴息汇总表须在常州科技金融服务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
4、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企业信息表、贷款贴息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结息凭单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5、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由各园区管理部门(孵化器)、各辖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统一审核后,于6月4日前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工作联系人:倪新宇 85681519
网络管理员:胡雪平 88101381
附件:1、项目设计任务书(参考格式)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参考格式)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设计任务书(常科发9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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