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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2-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2)59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2-03-18 公开日期:2012-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2012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常科发(2012)59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六大工程实施意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市将每年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针对性的重点培育,并向省科技厅推荐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现将《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科技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或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五)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在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研发项目立项、研发投入核算、研发人员考核等方面有健全的制度和绩效;

  (六)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立有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七)企业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八)通过1-2年培育,企业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二、组织、管理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各辖市、区科技局汇总并初审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常州市科技局遴选、认定。

  常州市科技局对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调整。对已认定为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科技局将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重点支持。一是在其申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各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二是优先支持其建设市级研发机构;三是优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四是在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育计划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的推进中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其申报专利优先考虑经费资助;五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业务指导;六是在其申报各类上级科技项目时,与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向上推荐。

  三、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提供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5日前将《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杨杰

  联系电话:85681525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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