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现将2012年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计划分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科技金融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三部分。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
1、支持重点
为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衔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培育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源,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本年度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药、新型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项目与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时申报,市科技计划择优指导性立项。市指导性立项项目如获得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次年进行匹配支持;未获得省立项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中期检查,视项目执行情况择优下达项目经费,并优先推荐申报次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二、科技金融专项
为加快推动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促进金融资本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设立科技贷款贴息专项。
1、支持重点
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初创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载体内企业。
2、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1年1月1日以来,申请贷款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择优进行贴息补贴。贴息额度为贷款所产生利息的50%,以贷款当期基准利率计。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万元。两年内已享受政府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内。
本专项申报等事宜另行组织。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
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衔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金)计划,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1、支持重点
项目需符合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见附件),且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目标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100家市创业先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拨款形式支持引导。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除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
6、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转型创新“510”创新成长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百企业(100家科技创新领航企业、100家科技创业先锋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7、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除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之外的项目;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需符合《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重点产业专项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D类)的申报条件。
(1)重点产业专项项目(C类)
申报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企业成长性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
目标产品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引领产业跨越发展;
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面上项目(D类):
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
目标产品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重大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产业的高端攀升;
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五、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所需申报材料:
(1)电子文档材料
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科技服务平台填写和上传,包括所有书面材料。其中: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项目建议书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需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要在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请下载格式,编写完成后上传到科技服务平台中;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查新报告、合作协议和其他所有附件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单个图片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后上传到科技服务平台中。
(2)所需书面材料
①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②设计任务书、2011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可选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企业资质、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用户报告、销售合同等)(上传到科技服务平台中)。
(3)注意事项
①请注意附件材料与申报项目的相关性,保证申报材料清晰明了,方便专家评审。
②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摘要内容必须与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致,考核指标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经济、质量及项目设施建设的内容,同时还应包括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和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指标是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③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予推荐。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关。
3、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4、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7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88105072 8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 85681519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85681525
附件:1、2012年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指南
2、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
3、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4、2012年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专项项目建议书(格式)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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