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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3-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3]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3-01-24 公开日期:2008-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职责、组织机制、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1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

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资料显示,近年来发生在居民家庭的火灾事故上升较多,每年火灾起数及死亡人数约占全市火灾事故的50%以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逐步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新格局,全面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是新形势下坚持走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与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综合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充分协调配合,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消防中队要结合开展“六熟悉”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要针对居民住宅小区日益增多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把火灾自动报警、煤气防泄漏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建设纳入居民新村建设范围,明确内容,严格标准,加强审核和验收,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提高居民家庭防范火灾的能力。要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消防综合功能

    各级政府及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一是依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工作、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驻区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二是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是由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社区消防规划,不断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据消防规划,加快社区消防站、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装备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安装家庭烟感探头、煤气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等,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对社区内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不断提高社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五是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设施的作用,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消防工作

    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客观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不断扩展,逐步完善。目前还没有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的地方,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取得经验后,再有计划、有组织地逐步推开;已经起步并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方,要按照强化社区消防综合功能的要求,不断加以规范完善,努力创造新的经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落实措施,夯实基础,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主题词:城市  消防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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