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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常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0]9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0-04-27 公开日期:2010-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2010-2012文明交通行动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常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公安(分)局:

2006年以来,市公安局、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实施“常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后组织开展以“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文明礼让”等为主题的文明交通系列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逐步完善,停车难问题初步缓解,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巩固常州文明交通行动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省文明办、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文明办、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将《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常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常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现代文明交通习惯,着力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办、公安厅统一部署,市文明办、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巩固深化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文明礼让文明交通行动成果,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根本性、基础性、源头性难题,提高文明城市创建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州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各辖市、区城区和中心镇全面展开。

三、主要内容

巩固深化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文明礼让文明交通行动成果,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迎接省运,文明出行”主题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礼让,组织开展“公交排队日”活动,组织实施“六个十”社会实践(制作10万份宣传品广泛发放,组织10万名驾驶员开展守法承诺,开展10万名青少年教育争当“交通文明使者”活动,创建1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评选“10佳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和“10佳文明交通志愿者”),营造“人人都是东道主、我为省运做贡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四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五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紧紧抓住迎接上海世博会和举办第17届省运会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我为省运添光彩,省运有我更精彩——人人争做文明东道主”主题活动,促进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为成功举办第17届省运会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力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对交通出行安全感和交通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具体目标:

(一)普及交通文明。开展“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为人知,普及交通文明行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十个不”,使文明出行深入人心,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市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 99%、97%和95%以上。

(二)完善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语言合理科学,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合理、齐全有效、美观大方、符合国标,其中道路标线施划率达到100%,标志设置达到20.6块/公里,路口灯控率达到99%,路口渠化率达到99%,路口人行横道灯控率达到85%。加快推进市区3.34平方公里核心区域支小道路的改扩建,科学渠化交通结点,改善微循环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市区停车设施建设,“停车难”得到有效缓解。

(三)城市道路不堵。市区建成区道路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两个信号周期机动车不能通过灯控路口比例低于5%。交通平峰时段,一个信号周期通过灯控路口比例达到90%,两个信号周期通过灯控路口比例达到100%,主干道机动车平均时速不低于28公里。交通高峰时段,一个信号周期通过灯控路口比例达到85%,两个信号周期通过灯控路口比例达到95%,主干道机动车平均时速不低于22公里。因各类交通事件引发的临时交通拥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交通事故减少。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道路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市、辖市区城区、中心镇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公共交通便捷。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公交运营服务跨越式发展,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形成“城乡一体、票价优惠、快速高效、服务优质”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提升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公司化经营,引导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降低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收入,让乘客满意、司机满意、企业满意和社会满意。

(六)创优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路面秩序,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处罚,达到“交通环境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执法能力一流、队伍素质一流”的总体目标,路面交通秩序力争达到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群众广泛认可。文明规范执法和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群众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交巡警执勤执法形象、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群众对交通执法满意率95%以上,对交通秩序满意率95%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十个不”宣传教育,做到家家知晓、人人参与,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知识竞赛等学习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市民从文明出行等细节做起,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培育文明风尚。以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工程为载体,以新闻媒体为依托,整合宣传资源,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和礼仪、不文明出行的危险等内容,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养成自觉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全面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落实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加强行车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每月组织全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与主要交通岗亭开展一次文明交通结对共建活动,每季度采取抽查的方式督察考核,确保活动长期化、固定化。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

2.积极践行文明交通。广泛吸纳各方面人员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结合“迎世博、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志愿宣讲、志愿劝导、志愿监督等文明交通志愿活动,落实交通劝导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每月第一个周六为文明交通“劝导日”,重点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文明排队乘车、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基地和道德实践基地,深化文明交通示范路和示范路口创建,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根据今年网民评出的“最不喜爱的十项不文明行为”,开展“告别不文明陋习”活动。每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争做文明交通的带头人。以《常州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市级机关开展公务员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水平,带头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各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文明交通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文明驾驶人”、“文明学生”、“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等文明交通实践活动,激发群众践行文明交通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强科学管理,着力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

3.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使项目开发建设与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相协调,使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项目建设,对需要新建加密、拓宽改造的道路和交叉口渠化改造项目,按区域特性、功能定位进行优化,组织分期实施。配合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和其它大型开发项目,同步实施区域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

4.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分配路权,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注重利用支路进行区域交通组织,改善道路交通微循环。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提前在社会上发布信息,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挖掘停车资源,在背街小巷、支路合理设置临时、限时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矛盾。结合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一步推进智能交通控制、智能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应用,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

(三)严格规范执法,着力改善交通秩序整体环境

5.严查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黑点动态排查制度,明确管理重点,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对公路交通秩序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工程施工车辆严重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闯红灯、乱停车、随意变更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六大交通陋习”和“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6.优化执勤执法方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执法告知服务,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等内容培训,深化创建执勤执法“示范标准岗”活动,努力提高执勤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新便民服务模式,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和“一号窗口”制度,大力推进交通管理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每月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新建一批文明交通体验室,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服务平台等形式,听取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解惑答疑、提供服务。

(四)加强社会监督,着力形成文明交通内外约束氛围

7.强化车辆监督机制。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市民督查团队伍建设,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态势。坚持源头管、路面查双管齐下,对交通违法突出、易发交通事故的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客车、混凝土搅拌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严格加强管理。建立“交通违法黑名单”,对严重违法等驾驶人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工程车辆的监管,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工程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每月组织督察员对出租车文明行车、优质服务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对公交车优质服务活动进行督察。

8.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市各主要网站继续开设“我看文明”专题,发动市民通过跟帖、DV、彩信、点评等形式,褒奖新人新事,针砭时弊陋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争做文明言行的推动者、监督者。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谴责不文明交通陋习。动员各媒体每周对文明交通有关情况进行宣传,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点评。依托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城市管理百人找差团”活动,发动和鼓励市民巡访团和广大市民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和非机动车乱骑行且不听劝阻等行为,进行拍照或视频摄像,并通过在本市主流媒体设立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栏”进行公开曝光,鞭策交通违法人,形成社会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也是创新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文明办副主任汪明光和、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广余任组长,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紧密结合即将召开的上海世博会、第17届省运会安保工作及创建文明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动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辖市、区文明办、公安局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要落实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输企业、出租车经营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培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各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特别是文明辖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率先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培养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文明执法示范警务区等先进典型,引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我市将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各地在行动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文明交通行动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创建成效。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辖市(区)要加强对城区特别是中心镇交通设施设置管理、交通组织、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市公安局、文明办将定期对各部门文明交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每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检查考核,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推动文明交通行动扎实开展。各地要加强检查督促,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各区文明办要对照测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重要活动、专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每季度、每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或传真:05198665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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