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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605/2012-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2〕7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2-01-11 公开日期:2012-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常公局〔2012〕7号

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安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在警营建功 为党旗添彩”主题实践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省厅《关于印发〈派出所等12个警种部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1.重点是110报警服务台、巡防大队、派出所、交巡警队、车管所、刑侦、经侦、出入境、监管场所、信访、边防检查站、消防等12个警种部门和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单位。

  2.各级公安机关综合职能部门包括政工纪检、警务保障、执法监督部门虽然不是公安窗口单位,但也要按照市局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活动安排

  第一项内容,全面推行以“六公开、五规范、四统一、三模式、两途径、一评议”为重点的工作措施,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平安窗口、管理窗口、形象窗口。省厅将于上半年挂牌命名100个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示范单位,市局结合“内务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十佳百优”优秀民警评选活动,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厅组织的评选命名活动。市局明确,“内务管理示范单位”必须是达到省厅《派出所等12个警种部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标准》的窗口单位,各相关警种部门和窗口单位在“内务管理达标”的基础上,逐条对照省厅《标准》,立即启动达标创建活动,着重从窗口单位标牌标识、服务设施、警务公开、服务言行、服务质量、纪律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市局作风办牵头、教育训练处配合,市局信访处、指挥中心、交巡警、刑警、经侦、出入境、监管、人口管理、特警、行政许可服务、消防支队等警种部门和各辖市(区)局、分局负责落实。

  第二项内容,结合中央、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示范点申报创建和命名,以及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同时,在窗口单位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意识,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窗口示范单位和优质服务品牌,形成公安机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整体效应,力争全市公安机关有更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跻身今年“七一”上级表彰之列。

  此项工作由市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妇委会分别牵头,各辖市(区)局、分局,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第三项内容,按照《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先锋活动”的意见》工作部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础为重点,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警中全面开展“党员民警工作室”创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先锋活动”。“党员民警工作室”创建要紧紧依托各窗口单位、社区警务室等基层一线,明确“三项标准”和“四项规范”。“三项标准”即: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配备一名党员民警、搭建一个网上服务平台。“四项规范”即:规范标志,工作室统一命名为“××党员民警工作室”;规范公示,工作室要公布党员民警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规范制度,工作室要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上墙;规范台账,工作室要建立工作计划、方案、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台账。要通过全面开展“党员民警工作室”创建,倾力打造公安基层党建品牌,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警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锋活动”,努力开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此项工作由市局组织人事处牵头,各辖市(区)局、分局负责落实。

  三、目标任务

  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核心目标是人民群众满意。要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改进服务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理念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平安窗口、管理窗口和形象窗口。

  (一)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要集中整治“庸懒散”和“冷硬横推”等影响作风形象的突出问题,“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现象,改进窗口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服务形象。

  (二)争创人民满意的平安窗口。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立足辖区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确保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努力以保民平安的实际行动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三)争创人民满意的管理窗口。要进一步创新制度机制,创新方法手段,着力破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疏导化解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警务合作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让人民群众从窗口单位管理服务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创先争优的成果。

  (四)争创人民满意的形象窗口。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严格纪律要求、推进警务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警队,进一步亮化窗口,提升形象。

  四、活动措施

  全市公安机关要根据窗口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不同岗位特点,因地制宜地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以全面推行“六公开、五规范、四统一、三模式、两途径、一评议”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抓好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规范窗口服务,推进警务公开。要全面推行“六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监督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全面推行“五规范”,即规范接待区域、服务标识、接待设施、文明用语、警容举止,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服务形象。

   (二)亮出党员身份,公开作出承诺。要全面推行“四统一”,即统一挂牌上岗、亮出党员身份、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党员民警要做到“一警一岗一承诺”,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和摆放台签等形式把党员的身份和形象亮出来,通过发放警民联系卡、便民服务手册和岗位职责标准上墙、上屏、上网等形式把党员的承诺亮出来,把功夫下在践诺履职上,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三个一”服务模式,即第一位民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群众到窗口单位报警、投诉、求助、咨询等,接待服务的第一位民警作为首问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予以办理、解答和引导,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地方办理;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一次性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争取第二次办结,尽量不让群众多跑腿;要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四)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要充分利用“面对面”接待服务和“键对键”沟通互动“两个渠道”,大力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电话提醒服务、短信告知服务、主动上门服务、流动巡回服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网上服务模式。要积极开发和运用“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网上服务大厅”和民警博客、QQ群等网络阵地,搭建服务民生的新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范围。

  (五)深化三访三评,整改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群众评议这一关键环节,围绕群众满意这一根本目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因地制宜地推进窗口服务评价系统建设,推行群众满意度现场测评、网上评议和民调评估等评议模式,把群众评议、内部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要针对“三访三评”、作风评议、警民恳谈等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问题,逐一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规定时限,扎扎实实地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是关键。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类型窗口以及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单位“六公开”、“五规范”、“四统一”、“三模式”、“两渠道”、“一评议”的具体内容。省厅出台的《派出所等12个警种部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标准》(苏公厅〔2011〕823号,已通过办公平台下发各单位,也可从市局“在警营建功,为党旗添彩,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专栏中的“通知通报”栏目中下载)既是下一步评选全省公安机关窗口服务示范单位的主要依据,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对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检查考评的重要标准。

  (二)坚持示范引领。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典型引路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手段,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形成“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个集体、推进一片工作”的良好效应。各级政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发扬随警作战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一线,紧贴警务实践,围绕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本领、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综合运用“内务管理示范单位”、“窗口服务示范单位”、“十佳百优”、“党建示范岗(点)”、 “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工作载体,主动培育、深入挖掘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培育一批岗位明星、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争创一批人民满意的基层所队、示范窗口。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认真总结借鉴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支部结对、“三解三促”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要主动建立信息沟通和宣传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局政治部、“争创办”报送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局、分局,市局信访处、指挥中心,交巡警、刑警、经侦、出入境、监管、人口管理、特警、行政许可服务、消防等支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具体工作措施,并于1月18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市局团委文管)报市局“争创办”。市局将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宣传推介各单位的工作措施和亮点做法。同时,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督导组、作风建设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走访群众、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相关检查和活动推进情况将在市局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上通报。对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局部署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并挂市局内网主页“曝光台”。

  (四)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组织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和即将开展的内务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真正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动我市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成为实现人民满意目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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