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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1-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1]238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1-11-11 公开日期:2011-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从找差、点评、督办、考核四个方面对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长效机制做出规定。
关于建立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公局〔2011238

 

 

关于建立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

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巩固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队伍实际,经研究,市局决定建立内务管理四项工作机制。

一、四级找差机制

建立自我找差、全警找差、群众找差、督查找差四级找差机制,通过找差,主动发现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内务管理的层次。

(一)自我找差。各单位特别是达标单位要在狠抓创建的基础上,狠抓长效管理,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找差小组,主动查找、及时发现本单位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各基层所队的找差小组应由教导员(指导员)担任组长,找差小组每月要向所在单位政工部门上报找差情况,各单位政工部门要按时汇总基层所队找差情况,及时报市局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在市局抽查、检查中,对各单位通过自我找差已发现、并上报的问题将不予扣分,反之双倍扣分。

(二)全警找差。全体公安民警对各单位的内务管理情况均可以进行找差, 对找差中发现的问题,可将照片、录像、文字材料直接发送至政治部主任邮箱或活动办邮箱,也可来电来函反映,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找差民警一定的奖励,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各单位也应主动组织民警对本单位内务管理情况进行找差;市局将适时组织民警代表对各单位内务管理情况进行找差。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召开警营恳谈会、民主生活会、队伍研判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民警、辅警或工作人员在警容风纪、环境卫生、值班备勤、内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抓点滴、点滴抓,及时发现隐患、漏洞和不足,积极进行整改,力争消除死角、补长短板。

(三)群众找差。市局将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和各界群众组成内务管理找差团,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所队内务管理工作开展找差,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立项、序时整改,并及时向活动办反馈。各单位也应通过警营开放日群众接待日等形式,主动邀请辖区居民走进警营,向他们公开接处警、执法办案等规范,请他们帮助查找发现本单位在警风警纪、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各单位政工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登记汇总,报市局活动办备案。活动办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纳入考核,并予以网上通报。

(四)督查找差。市局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公开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对口互检等方式,每月组织对已达标单位进行督查找差,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当场扣分。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行动方案》规定,对扣满10分以上的基层单位,一律予以摘牌,并责令限期整改。被摘牌单位在3个月内一律不得再次申报达标单位,扣分和摘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二、三级点评机制

建立研判点评、通报点评、现场点评三级点评机制,通过点评,及时了解基层创建情况,掌握序时进度;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提炼亮点特色,交流创建体会,推广经验做法。

(一)研判点评。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每月作风建设联席会议重要研判内容,对创建情况开展专题分析、研判、点评,并在市局每月双研判会议上进行点评。各单位要将创建情况作为双研判汇报内容,汇报创建进展、介绍亮点做法、点评经验教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通报点评。市局活动办定期编发内务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情况通报,对阶段性考核验收和找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点评,通过点评,摆问题、提要求、明职责,实现创建活动即时、公开、透明。在市局主页本栏专稿开设内务管理达标创建专栏,点评活动情况、刊载特色亮点、推广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创建活动氛围。

(三)现场点评。各辖市(区)局、分局和有关支队要建立常态化内务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基层所队内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点评,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指导对策,做到既有理有据,又帮助扶持,努力做到检查与指导同步,上级与下级共振。

三、两级督办机制

建立市局、县级公安机关(警种支队)两级督办机制,对内务管理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督办。

(一)对市局创建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发现的问题,由市局检查人员填写《整改通知书》,能当场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市局活动办将每次检查情况汇总后,填发《督办通知单》,责成相关辖市(区)局、分局、支队督促限时整改;对在各级找差活动以及群众找差中发现的内务管理问题,由市局活动办统一填发《督办通知单》,责成相关辖市(区)局、分局、支队督促限时整改。

(二)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政工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要在限定时间内督促基层所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督办情况反馈市局活动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本单位基层所队达标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由政工部门向该所队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每月报市局“活动办”备案。

四、一级考核机制

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将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创建工作实行奖罚并举推动内务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内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推出配套措施,以刚性的制度执行力、柔性的管理约束力,不断提升内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政治工作  内务管理  机制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1111印发

承办人:陆海俊          核稿:龚寅虎          审核: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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