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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05/2011-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1]204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1-09-13 公开日期:2011-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从组织领导、资金实力、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作出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
常公局[2011]204号

 

 

 

常公局〔2011204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大力推动“民生幸福工程”,深化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正气,增进社会和谐。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理顺工作关系。市公安局和各辖市(区)局、分局是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主管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市局政治部和各辖市(区)局、分局政治处(政工室)是见义勇为工作的主管部门,派出所教导员具体负责本所辖区内见义勇为工作。市公安局每年听取一次见义勇为工作汇报,各辖市(区)局、分局每半年要听取一次见义勇为工作汇报。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见义勇为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与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大力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充实人员配备。市公安局要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辖市(区)局、分局要为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主要从退居二线的基层领导或退休民警中聘任。

3.强化硬件保障。各辖市(区)局、分局要为基金会至少安排两间单独的办公用房,市和辖市、区基金会均要配有必备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相机、录音笔等,同时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

二、增强基金实力

4.确保基金增量。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力争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要努力争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企业家及社会各界的捐助,保持基金正常增长。通过三年努力,争取全市基金总量达到2.5亿元。其中,武进区基金总量达2000万元,戚墅堰区基金总量达800万元,其他辖市、区基金达1000万元。

5.确保基金增值。各辖市、区基金会的基金均应设立单独的帐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理财,盘活基金,创收增值,使每年可用资金达50万元以上。

三、强化基层建设

6.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各辖市(区)局、分局要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站、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每个派出所均要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每个社区(村委)至少要有一名信息员或志愿者;经文保部门要负责在行业、系统设立见义勇为信息员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均要物建若干名信息员和志愿者。

7.完善信息员管理考核。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加强对信息员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升信息员和志愿者的能力素质,发挥信息员和志愿者的应有作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

8.建立有序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局、分局和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依托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广泛采集见义勇为人员个人及其家庭情况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定期上门走访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就学帮助等服务工作,尽力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

9.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年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要重新修订《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救治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办法》、《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就学补助暂行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使我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五、扩大社会影响

10加大表彰力度。各辖市、区基金会要重视日常表彰,做到发现一起表彰一起。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集中表彰,集中表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在市级表彰的基础上,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推荐为省级和国家级表彰的人选。

11加大评定力度。每一级表彰奖励在评选标准和程序上要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特别是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不仅事迹要突出,而且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要优秀,从而真正体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1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级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和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宣传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支持和爱护。特别要做好典型的宣传,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宣传日活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投身于见义勇为事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见义勇为  加强  决定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913印发 

承办人:谢晓          核稿:龚寅虎        审稿: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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