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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HFC-125、5万吨HFC-32、10万吨R410A、1万吨R407C新型环保制冷剂和1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三氟树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3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5-14 公开日期:2012-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无锡江鹰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HFC-125、5万吨HFC-32、10万吨R410A、1万吨R407C新型环保制冷剂和1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三氟树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HFC-125、5万吨HFC-32、10万吨R410A、1万吨R407C

新型环保制冷剂和1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三氟树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HFC-125、5万吨HFC-32、10万吨R410A、1万吨R407C新型环保制冷剂和1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三氟树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无锡江鹰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918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85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0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选用了余热回收、设备分区自动控温、蒸汽分级使用等技术,采用了智能安全控制系统、全自动低温冷冻灌装系统、智能电磁流量计等先进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二)加强对原有设备和高能耗设备的用能检测,避免因设备异常造成的非正常耗能。

  (三)做好用电、用气、用蒸汽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HFC-125、5万吨HFC-32、10万吨R410A、1万吨R407C新型环保制冷剂和1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三氟树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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