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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含氟新材料PVDF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3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5-14 公开日期:2012-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无锡江鹰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含氟新材料PVDF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含氟新材料PVDF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无锡江鹰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024.2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了余热回收技术、变频技术和先进的自动控制方案,选用RRS型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GDS型模式压缩机、XM120/1250-UK型压滤机,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及原有设备能耗的计量检测,强化用能管理。

  (二)落实物料中热能的回收利用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含氟新材料PVDF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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