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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环太湖艺术产业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1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5-02 公开日期:2012-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环太湖艺术产业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环太湖艺术产业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113.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9.71千克标煤/平方米。

  三、该项目配设全空气中央空调系统、VRV多联式空调系统,照明选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采用光控、时控、和人体感应灯智能控制方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雨水收集及回收利用系统,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加强能源管理,起到现代服务业低碳、绿色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环太湖艺术产业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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