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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丁香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1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26 公开日期:2012-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妥善安置征地拆迁农民,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钟楼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丁香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丁香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丁香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发改〔2012〕1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安置征地拆迁农民,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钟楼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丁香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白杨路、西至茶花路、北至松涛路,用地面积11.6公顷。主要建设安置房约2394套,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7.28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12亿元,资金来源由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需先行招标的,须报送招标方案。

  六、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撤销常发改〔2011〕379号文。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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