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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药芯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0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24 公开日期:2012-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药芯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药芯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72.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1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5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选用成熟的带钢成型法工艺,采用先进的自动配粉系统,上下左右全方位抛光系统,成型填充率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二)围绕拉丝工序、成型工序等主要耗电环节开展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药芯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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