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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4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20 公开日期:2012-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2916.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8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了超声波清洗等先进技术,主要设备选用国内先进设备,关键检测设备从国外进口,提高了项目的自动化水平。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该项目天然气、新鲜水用量较大,要进一步做好与供应企业的衔接工作,并围绕节电、节气、节水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

  (三)应加强对制药废水和剩余蒸汽的循环利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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