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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陵东路三号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3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01 公开日期:2012-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现有延陵东路三号桥年久失修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桥梁通行安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延陵东路三号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陵东路三号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延陵东路三号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65号)及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现有延陵东路三号桥年久失修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桥梁通行安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延陵东路三号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对始建于1980年年底、跨越丁横河的延陵东路三号桥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桥梁,在原址新建三跨简支板梁桥1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61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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