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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路容路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3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3-31 公开日期:2012-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路容路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路容路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路容路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路容路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对通江南路(飞龙路~关河西路)、怀德北路、怀德中路(怀德桥~长江路)、晋陵中路(飞龙路~劳动西路)、和平路(关河路~中吴大道)、延陵西路、延陵中路(亚细亚~朝阳桥)等道路路容路貌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治、店招店牌及楼宇照明改造、围墙改造及绿化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3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细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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