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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重苯加工和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3-21 公开日期:2012-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重苯加工和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重苯加工、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2〕102号)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意实施30000吨/年重苯加工和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由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本大内新兴化学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明成商会共同投资成立。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工业园企业现有厂区以及常州市华荣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块(租用)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8566平方米,购置初馏塔、工业萘精馏塔等国产设备23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萘8500吨、C9树脂1998吨、茚500吨、燃料油8544.7吨、联苯600吨、苊600吨、喹琳500吨、α-甲基苯250吨、β-甲基苯1500吨、混合甲基苯6711吨、大苏打4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6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5,下同),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753.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132万元),流动资金60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68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注册资本增资350万美元(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8.5万美元、日本大内新兴化学株式会社出资136.5万美元、日本株式会社明成商会出资35万美元)外,其它资金由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节能。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环保及其他。请按照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5)第0097491号〕,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华荣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市规划局新北分局2003年6月14日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1〕88号),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意见〔常新安许(审)2011018号〕。

  八、该项目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的有关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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