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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塑料厂及周边地块(银河湾数码城二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2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3-12 公开日期:2012-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塑料厂及周边地块(银河湾数码城二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常州塑料厂及周边地块(银河湾数码城二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核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49.4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72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建筑节能上采取了墙体保温、中空保温塑钢窗等节能措施;用电方面,选用高效节能型荧光灯,高COP值的空调主机;用水方面,所有用水器具采用节水型产品,屋面设置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开展宣传教育,增加用户的节能环保意识;加强物业管理,将节能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塑料厂及周边地块(银河湾数码城二期)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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