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功能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4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2-24 公开日期:2012-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功能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功能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0131.0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8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58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了微细凹版精密涂布、PLC控制系统生产工艺等先进技术,从国外引进了涂布机、等离子处理器等先进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该项目电力、蒸汽用量比较大,应注意做好与有关供应单位衔接沟通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功能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