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1-21 公开日期:2012-0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区域生活配套设施,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市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复兴菜场综合楼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生活配套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中吴大道北侧,董家村路东侧,白荡河西侧,复兴小区南侧,总用地面积5540平方米。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座中型菜场及商业办公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11080平方米,其中:菜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76.3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965平方米,公厕及其他建筑面积38.7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2565.4平方米,主要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67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718万元,土地费用3348万元,其他费用60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市规划局2012年1月9日审定的《复兴菜场及周边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072)及相关文件,常州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意见,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等。

  六、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按规定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元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