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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6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28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意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470号)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意实施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科技大道以东、新四路以北现有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生产及辅助用房,引进清洗机、制减反射膜(PECVD)、扩散炉、丝网印刷机、烧结炉、反应式离子刻蚀机等进口设备78台(套),购置双腔层压机、层压后自动化线等国产设备14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7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3622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8,下同),其中:工程建设投资91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8173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6440.4万美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流动资金64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24万元)。其中资本金3500万美元由股东按股份比例以现汇增资解决,其余资金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节能。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常发改〔2011〕430号),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环保及其他。请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市规划局新北分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常规(新)字2008第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0〕第变0429440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1〕74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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