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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5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26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

有限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04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60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49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的铸态球墨铸铁技术、潮模砂工艺,可有效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选用的中频感应加热设备、静压造型线等由德国进口,能够提高能效和生产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对厂区循环水余热加以收集,满足工厂后勤生活需要。

  (二)项目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能源计量等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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