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平顺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戚区小商品城东侧地块(万都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4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23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平顺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戚区小商品城东侧地块(万都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1〕44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平顺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戚区小商品城东侧地块(万都

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平顺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戚区小商品城东侧地块(万都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247.2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0.00818吨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在供配电方面采取集中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等补偿方法,有效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线损;在照明方面采用T8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等节能灯,在空调选型、电梯选型、给排水系统设计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建筑面积比较大,应尤其注重各项照明灯具空调机组、电梯等主要用能设备的购置和节能建筑材料的选择,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二)该项目功能比较多,应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统筹节能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平顺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戚区小商品城东侧地块(万都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