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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5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15 公开日期:2011-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太阳能电池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意实施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核准的批复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报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核准的请示》(武发改〔2011〕272号)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太阳能电池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意实施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99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利用现有生产用房及附属设施,引进制绒机械手、磷扩散机械手、磷扩散炉、PECVD、丝网印刷机等进口生产及检测设备60台(套),购置废水(气)处理系统、纯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空调系统等国产设备8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4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7956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下同),其中:工程建设投资670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3605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5748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66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351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节能。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我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常发改〔2011〕251号),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环保及其他。请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投诉,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2010〕第1204542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1〕75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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