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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制剂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2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8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制剂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
  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制剂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送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名称作相应变更。并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0354.6tce(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19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27tce/万元(当量值)。
  三、项目工艺方案为:冻干制剂生产线、小针注射液生产线、口服液生产线等,其能耗分别占到生产能耗的22.63%、24.5%、30.81%。项目生产工艺中,灌装工序为主要能耗环节。项目电气上采取了选用S11型节能变压器、减少线路损耗、提高功率因素、合理设计照明等节能措施;暖通上采取选用高效保温材料、暖通设备除垢、选用VRV多联变频空调等节能措施;节能管理上采用了合理的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关键设备从国外进口,能耗较低,未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落实项目重点耗能工序能耗指标和建设前有关能耗指标的对比,挖掘节能潜力,落实灌装工序等重点耗能环节的节能措施。
  2、项目建成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对电力、蒸汽、新鲜水、天然气等能源计量工作,细化考核,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在后续设计阶段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评估报告书》测算数15%(含)以上,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基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2011〕376)作废。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制剂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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