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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9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评估报告书。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1〕43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同意本项目通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江苏省苏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8509.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5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能耗指标低于江苏省和常州市指标,原则同意该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的主要技术方案为先进制绒技术、电极金属化技术、反射镀膜玻璃技术、厚导电薄膜技术等先进的光伏技术,设备选用德国Centrotherm扩散炉、意大利Baccini的自动丝网印刷机、PECVD、烧结炉等国内外先进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电力、天然气消耗较大,应加强大功率设备的用能管理,对这类设备单独加装能量计量器具,实时监测能源消耗情况,为优化能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请项目业主与燃气公司做好天然气衔接工作,并制订冬季应急预案,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扩建年产25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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