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设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2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7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设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
  智能电网设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设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该报告书由南京东南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评审单位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根据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564.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1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7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大量采用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提高了生产工艺的自动化程度,选用离子数控切割机、油压机、焊接机器人等设备。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本项目建筑面积比较大,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二)在设备节能方面,做好设备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淘汰高能耗设备。
  (三)在能源管理方面,要强化企业内部能源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设备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