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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11年度创业投入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2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5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0-2011年)》和《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区发改(经发)部门将2011年度创业投入奖励有关材料上报,于2012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随文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1年度创业投入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0-2011年)》(常办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创业投入奖励有关材料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享受创业投入奖励的创投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市市区并已通过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告知性备案和年度检查(本年度备案通过的无需年度检查);
  2、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类投资项目应是落在本市市区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类投资项目应是本市“一核八园”内企业。二者不能重复享受。
  3、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未超过该机构自有资金(或其管理资金;或其自有资金与管理资金之和)的20%;
  4、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行为发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程序
  申请创业投入奖励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发改(经发)部门提出申请,区发改(经发)部门按规定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
  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验资报告、银行收付款凭据、工商信息登记表以及创投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投企业为市“一核八园”企业名录公布后入驻的,需相关园区出具入驻证明。
  三、申报时间
  各区发改(经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于2012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随文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联系人:市发改委,马建华,联系电话0519-85681086;市财政局,丁志刚,联系电话0519-85681838。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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