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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三氯氢硅改扩建项目(新增2万吨/年三氯氢硅装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1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5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三氯氢硅改扩建项目(新增2万吨/年三氯氢硅装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三氯氢硅改扩建项目(新增
  2万吨/年三氯氢硅装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11月4日,你局上报了《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三氯氢硅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查,我委认为该项目应为2万吨/年三氯氢硅扩建项目,并不涉及原有1万吨/年三氯氢硅的改建。
  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审,该公司于11月15日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仍有节能降耗的空间,建议评估报告书修改完善后通过评审。
  12月2日,评估报告书重新修改后上报我委,修改后的报告增加了氯化氢合成余热回收前后能耗对比情况。认为不考虑氯化氢合成中的余热回收时,项目综合能耗指标为4121.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为0.26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19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考虑氯化氢合成中的余热回收时,项目综合能耗指标为2603.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为0.169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53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针对上述情况,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项目新建2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采用了大型生产装置,采用导热油循环系统,增加了变压吸附装置,与原有1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相比能耗降低约31.5%。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单位应将原有1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的改建列入整改计划,从源头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氯化氢合成余热回收工作,为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三氯氢硅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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