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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胶凝、光伏材料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1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2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委原则同意该节能评估报告。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胶凝、光伏材料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胶凝、光伏材料
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1年10月12日,我委受理了你局上报的《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胶凝、光伏材料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10月13日,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评审,10月28日评审单位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江苏省和常州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指标,高出幅度分别为34%和50%。
  另外,由于评估报告中的行业能耗比较不清晰,该项目综合能耗高于1万吨标煤/年,属于重点耗能单位,为对项目进一步严格把关,我委于11月11日邀请相关专家和市经信委、新北区经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了二次评审。二次评审意见主要有以下两条:
  一是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是评估公司在核算能耗等方面的采用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委要求江苏省布鲁斯达碳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报告重新核实修改后由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重新出具评审意见。
  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再次组织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意见,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新北区经发局于11月30日再次向我委报送《关于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凝胶、光伏材料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的报告。
  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能耗指标调整如下:综合能耗由原来的14525吨标煤/年(当量值)调整为1404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由原来的0.21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调整为0.2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原来的1.4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调整为0.75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对该项目我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PVB树脂生产工艺由一步法改为二步法,实现了DCS控制,选用了挤出机、冷却塔、板式换热器等高效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我委原则同意该节能评估报告。
  二、节能评估单位应认真对待节能评估报告,对被评估项目认真分析,严格把好评估关;节能评审单位应严肃对待评审工作,对被评审项目仔细审查,严格把好评审关;项目单位应配合好评估、评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单位应针对重点耗能环节,不断拓展节能途径,加强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的应用。
  (二)项目单位为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建立能源计量制度,配备能源计量人员,及时掌握能源利用情况。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滔(常州)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000吨/年特种胶凝、光伏材料PVB胶片及其原料18000吨/年PVB树脂配套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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