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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晶能光电(常州)有限公司GaN材料LED大功率外延芯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0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01 公开日期:2011-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晶能光电(常州)有限公司GaN材料LED大功率外延芯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晶能光电(常州)有限公司GaN材料LED大功率外延芯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97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6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2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SD切割技术、互补技术、PSS衬底等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项目MOCVD设备选用美国进口的K465i GaN型,设备先进,能耗低,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要健全能源管理系统,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二)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电、节水,加大水的循环利用效率;要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更新,及时选用能耗低的设备,保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性。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晶能光电(常州)有限公司GaN材料LED大功率外延芯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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