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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中亚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镇西路西侧03地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38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1-22 公开日期:2011-1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中亚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镇西路西侧03地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中亚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镇西路西侧03地块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中亚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镇西路西侧03地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91.6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3.81千克标煤/平方米。

  三、该项目选用的空调、电梯、自动扶梯符合节能要求,未选用国家和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措施。

  (二)制定并完善用能制度,组织用能岗前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用能管理。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亚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镇西路西侧03地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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