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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一小区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3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1-21 公开日期:2011-1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同意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五一小区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五一小区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五一小区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房发〔2011〕8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集中建设用地的通知》的要求,原则同意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五一小区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4.28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1311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22875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8225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1299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59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687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1561万元,其他费用748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2011年819日出具的常国土资函〔201195号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局2011728日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100050)和2011831日审定的东方二路南、常青路东侧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戚区环保局2011819日出具的常戚环〔201113号环评批复等。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项目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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