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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2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0-24 公开日期:2011-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江苏地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推动低温绝热设备产品制造产业发展,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可研报告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3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江苏地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推动低温绝热设备产品制造产业发展,原则同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实施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新机场路以北、奥园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25187平方米。项目按照省级检验中心的功能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190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检验车间和检测车间等。

  1、新建综合检验车间1幢,为框架5层,建筑面积9583平方米。

  2、新建检测车间2个,均为框架3层,建筑面积9513平方米。

  3、同步实施机动车停车场、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5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51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800万元,其它费用947万元,基本预备费171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523日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112011CR0045)、市规划局2011109日审定的《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常州市环保局2011928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152)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细化工程投资,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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