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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配套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34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0-24 公开日期:2011-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配套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1]34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

配套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送的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配套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415.29tce(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1776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4764tce/万元(当量值)。

  三、项目工艺方案为预处理、钢板除锈、下料、成型、关键结构件焊装和装焊等工艺,其中装配按产品分类适当划分相应的区域,有利于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工序交叉,降低能源消耗。项目主要生产耗能设备为板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液压机、泵风机类设备、起吊搬运设备等耗电设备。项目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卧式加工中心、数控加工中心等是国内知名品牌,工艺先进,能耗较低,未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落实项目有关部门能耗指标和建设前有关能耗指标的对比,挖掘节能潜力,落实等离子切割机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措施。

  2、项目建成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对电力、氧气、丙烷、柴油等能源计量工作,细化考核,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在后续设计阶段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评估报告书》测算数15%(含)以上,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龙源港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配套件生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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