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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庄存与故居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1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30 公开日期:2011-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庄存与故居为市级文保单位,鉴于其年久失修并鉴定为危房的实际情况,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还原其历史风貌和建筑形制,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庄存与故居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卫生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庄存与故居维修的请示》(常卫财规〔2011〕2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庄存与故居为市级文保单位,鉴于其年久失修并鉴定为危房的实际情况,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还原其历史风貌和建筑形制,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庄存与故居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南角(局前街223号),占地面积106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72平方米,院落面积189平方米。按照还原历史风貌、提升文化品位的要求,对庄存与故居进行修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建筑屋面、墙面、地面、院落等进行加固、修复和出新,包括恢复出檐椽、飞椽、筑脊、檐廊、挂落、粱头雕花等古建筑风格;更换砖、柱、粱;铺设地面青砖和院落青石;木结构建筑白蚁防治等。同步实施水电、消防、照明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0万元,原有住户安置费用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文物局出具的《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庄存与故居修缮方案的批复》(常文物〔2011〕37号),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1]08007},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7)第变0234061号〕。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市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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