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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公交一公司加油加气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1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28 公开日期:2011-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我市公交车辆加油加气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公交一公司加油加气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公交一公司加油加气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公交一公司加油加气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111)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公交车辆加油加气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公交一公司加油加气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二、该工程主要对公交一公司现有加油加气站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银用房、加油加气棚、地下储油(气)设施、自动洗车设施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6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消防、安全、防雷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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