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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1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28 公开日期:2011-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积极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完善物流业发展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211号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完善物流业发展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有限公司实施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地块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前进河北侧、春江南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37930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建设集金属材料现货交易、物资流通、融资担保、电子交易等为一体的综合商贸市场,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3038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7078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5960平方米。该项目包括市场区和仓储区两个部分:

  1、市场区,由8幢建筑组成,其中:1号楼和2号楼均为框架14层,地上建筑面积均为17039平方米;3号楼、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均为框架3层,地上建筑面积均为2195平方米;13号楼为框架4层,地上建筑面积4909平方米。

  2、仓储区,由6幢建筑组成,其中:4号楼、7号楼、8号楼、11号楼、12号楼均为框架3层,4号楼地上建筑面积2495平方米,7号楼、8号楼、11号楼、12号楼地上建筑面积均为2195平方米;14号楼为框架4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909平方米。

  3、地下室,位于1号楼和2号楼地下,建筑面积5960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库(设置双层机械式停车位308个)和设备用房等。

  4、同步实施地上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水电、消防、节能、景观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87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007万元,其它费用10063万元,基本预备费8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车位配建、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六、请你公司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七、环保、节能、交通及其他。请你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和节能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市国土资源局与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046),市规划局审定的《龙城大道南侧、德胜河东侧地块—常州嘉保利金属材料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钟楼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钟环(管)准字[2011]09005}

  九、该项目不予整体或分割对外销售,如需出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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