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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公寓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0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13 公开日期:2011-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居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公寓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20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采菱公寓室内装修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采菱公寓室内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房发〔201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居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实施采菱公寓室内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凤凰路以东,离宫路以南,青洋路以西,河滨东路以北,按照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对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的采菱公寓内530套住房进行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329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室内地面部分地砖铺设、墙面乳胶漆粉刷;厨卫铝扣板吊顶、墙面瓷砖铺贴、厨房砖砌橱柜及预制砼板台面(含瓷砖铺贴);安装PVC套装门、塑钢移门、塑钢推拉窗和阳台不锈钢防盗窗等。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5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16万元,其它费用130万元,基本预备费7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常州市市区保障性房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及基本设施装修标准的规定》的要求,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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