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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机场空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备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8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16 公开日期:2011-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常州机场货运处理能力,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工作,推动航空货运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机场空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备案的通知

常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空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备案的请示》(常机集发〔2011〕65号)及随文报送的《常州机场空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常州机场货运处理能力,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工作,推动航空货运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原则同意你公司投资建设空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依托常州机场航空货站,发挥航空运输优势,采用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进行仓储、派送,拓展陆运、水运、铁路运输等联运渠道,扩大多方物流业务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物流信息平台应用系统、购置各类服务器等硬件及系统软件、运营场所建设及维护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18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请你公司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本备案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法人、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等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其中总投资、建设内容规模的变化超过20%),需重新报我委备案;如前述变化导致本案通知赖以成立的前提消失,本通知将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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