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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卫生综合厂中心化验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22 公开日期:2011-09-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后的飞灰监测管理,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卫生综合厂中心化验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厂中心实验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城管〔201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后的飞灰监测管理,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厂实施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戚墅堰区卫东桥南湖港段21号,现市环境卫生综合厂厂区内,用地面积666平方米。按照常规化学分析和贵金属精密分析的功能要求,新建化学测试分析实验室,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样品制备室、样品保存与常规化学分析室、原子荧光与原子吸收分析室等;二层为水质分析室、监测资料档案室、危险药品存放室、会议和展示室等。配置化验仪器设备等。同步实施场地、道路、绿化、水电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6万元,设备购置124万元,其它费用23万元,基本预备费1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工程投资。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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