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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7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05 公开日期:2011-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有效提升市容市貌水平,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17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1150)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有效提升市容市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3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1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按照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出新的整治要求,对新堂北路、晋陵南路、丽华路、红梅南路、清潭西路、劳动东路、棕榈路西段、会馆浜路、青龙西路、星园路、延陵中路、大明路、中吴大道、华丰路等14条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进行整修出新,整修出新面积45.9万平方米。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临街住宅房的清洗、涂料粉刷、外立面整修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63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请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明确整治工程范围,深化和优化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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