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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立鼎动力锂电池隔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25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03 公开日期:2011-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立鼎动力锂电池隔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立鼎动力锂电池隔膜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立鼎动力锂电池隔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2、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785.5tce(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5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95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0.98/万元。

  3、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4、项目耗能总量较大,建成投产后,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能源标准化管理。

  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鼎动力锂电池隔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7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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