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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解放路(338省道-卫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23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21 公开日期:2011-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你区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解放路(338省道-卫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解放路(338省道~卫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解放路(338省道~卫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17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你区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解放路(338省道~卫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南起338省道,北至卫东路,道路全长229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8米,为城市支路。道路跨越老孟河改造河道处及养济河处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07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各相关专业管线公司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预审、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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