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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4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05 公开日期:2011-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市规划设计院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其现有业务用房不足的矛盾,提高规划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业务

用房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业务用房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规函〔201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规划设计院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其现有业务用房不足的矛盾,提高规划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规划设计院实施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通江南路东侧、新村路南侧的凯信商务广场1号楼,按照规划设计服务功能要求,对市规划设计院购置的凯信商务广场1号楼房产进行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9499平方米,其中地上8层装修面积7499平方米,地下1层装修面积2000平方米,具体为:

  11层为门厅、仓库、驾驶班及附属用房。

  22层为咨询及造价、晒图、公示牌制作、效果图设计等业务用房。

  33层为技术档案、图书资料、勘察设计、土工实验等业务用房。

  44层为建筑设计、方案设计等业务用房。

  55-8层为会议和规划、市政、交通、环境设计及其它附属用房。

  6、地下1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安装机械停车设备。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8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22万元,其它费用8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自筹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争取工程尽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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