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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4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06 公开日期:2011-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我市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同意建设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

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219号)及随文报送的《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等附件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市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同意建设年产5000吨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兴丰路以北、东港三路以西地块内,用地面积30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新建生产、仓储、办公及生活等生产和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总面积12558平方米,购置反应釜、混合槽、接受槽等国产设备43台(套),建设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工艺生产线4条,配套建设相应公用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高性能合成树脂及中间体5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丙烯酸树脂4190/年、聚氨酯树脂190/年、氯化聚丙烯树脂150/年、氟树脂200/年、有机铝化合物110/年、聚酯树脂60/年、环氧树脂100/年。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50万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1:6.5,下同),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8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5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莱依特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出资399.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6.6%,长濑产业株式会社出资200.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3.4%

  五、节能。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环保及其他。请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211日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12号)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市规划局新北分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常规(新)字2010第156号〕、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新北)国土资规预审〔2010〕第(066)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12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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