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湿地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3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7-01 公开日期:2011-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蔷薇园湿地公园现有设施破损、绿化缺失和布局不完善等问题,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满足周边居民游园和休闲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湿地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蔷薇园湿地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116)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蔷薇园湿地公园现有设施破损、绿化缺失和布局不完善等问题,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满足周边居民游园和休闲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六十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1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蔷薇园湿地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按照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公园和应急设施及场地的要求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驳岸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6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